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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 第九讲:最后的安宁

2019-04-26

遗嘱、预嘱、契约可以说是生前规划宣教与服务的“三架马车”。 遗嘱是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务,预嘱是处理临终时相关医疗措施的取舍决断,契约是处理身故后的治丧事宜。

引言

遗嘱、预嘱、契约可以说是生前规划宣教与服务的“三架马车”。

遗嘱是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务,预嘱是处理临终时相关医疗措施的取舍决断,契约是处理身故后的治丧事宜。三者均是个体在生前出于自我意愿,行使自主权利,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来阐明身后事务的处置方式,即“生前处置身后事”,在现实生活中具有较强的应用性与可操作性。

关于“尊严死”、“安宁疗护”、“安乐死”的话题时常形成传播热点,公众对于死亡话题的参与,多数聚焦在对于死亡(临终)品质的关注与探讨,“活得久、病得晚、死得快”一度成为“最佳死亡口号”,关于死亡品质的探讨,最先会涉及到“生前预嘱”的核心理念与内容。

在此,很有幸能够与北京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携手,获得协会罗点点女士“生前预嘱十讲”网络课程的编辑转载授权,向公众传播推广“生前预嘱”理念,关注死亡品质,更是关注生命品质。

在这里,让我们知死惜生,过值得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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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最后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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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生前预嘱”(Living Will) 明确表达自己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是我们的基本权利,而保证这种基本权利有效行使则是我们此前已经提到过的,临床医学中针对末期病人开展的“缓和医疗”(Palliative Care/Palliative Medicine)的目的。

从词源上讲,缓和医疗、姑息疗法以及临终关怀等都是从英文 “Hospice” 转译而来。“Hospice ”在中世纪是指收容所,是供朝圣者中途使用的驿站,同时也提供简单食宿给孤儿、穷人和病人。至十九世纪晚期,西方许多国家都设立专职照顾临终病人的缓和医疗机构,也称“Hospice”。而近代的“缓和医疗”始于1967年,由英国桑德斯博士(Dr. Dame Cicely Saunders)于英国伦敦成立圣克里斯托弗安宁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她希望能结合中世纪收容所照顾病人的热忱与现代医学的成就,来减轻临终病人与其家属所遭遇的痛苦。而随着照顾经验与知识累积以及病人需要不断增长,很快发展成由专科医师、特别训练的护士以及社工、治疗师与神职人员所组成的专业医疗团队来共同照顾病患。1987年,英国正式将“缓和医疗”建立为单独医学专科,研究并照顾患有严重渐进性疾病且存活期有限的病人。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以三原则规范“缓和医疗”:1、重视生命并承认死亡是一种正常过程。2、既不加速,也不延后死亡。3、提供解除临终痛苦和不适的办法。今日,多数文明国家都有专门缓和医疗机构或病房,当患者所罹患的疾病已经无法治愈时,“缓和医疗”的人性化照顾已经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基本人权。在中国,通常把“Hospice”翻译成临终关怀,肇始于1988年在天津医学院成立第一所临终关怀研究中心。

一般说来,凡诊断明确且病情不断恶化,现代医学不能治愈,属不可逆转的慢性病终末期,预期存活期3-6个月者,应进入缓和医疗期。医护人员对进入这一医疗期的病人最不同的对待是:不再首先考虑治疗疾病而是首先考虑病人的舒适、安宁和尊严。

他们的任务是:

-关心病人生活质量。

-减轻因临终末期病症所引起的痛苦和不适。

-帮助临终病人与家属在临终阶段增加人世亲情,去除宿愿,互相道别,使生死两相安。

-满足临终病人在生命最后一段日子中的所有需要。

-在病人离世后继续为其家属提供慰籍。

在缓和医疗期内一般不再对病人进行重症监护,在病人及家属的同意下放弃创伤性急救和心肺复苏,并在原则上不进行全血(血浆)、白蛋白、氨基酸等贵重药品和血制品治疗。

对病人是否得到充分照顾评价标准是他们是否:

-知道死亡即将来临,认识死亡是一个事实。

-能够主宰所发生的一切。

-享有尊严和隐私权。

-有权减轻痛苦和其他不适症状。

-有权选择死亡地点(包括家中)。

-能获得所需要的任何信息与专门经验。

-能获得所需要的精神上或情感上的支持。

-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获得关怀而不仅仅是在医院。

-有权决定谁到场探视以及与谁分享最后时光。

-能用“生前预嘱”来确保自己的愿望得到尊重。

-有道别的时间,并有权决定其他时间如何安排。

-永别之时能及时离去,而不无意义地拖延生命。

由此不难理解,“缓和医疗”的最终目地是让临终者经历最良善和优化的死亡。

对“缓和医疗”还有几个应该明确的概念:

-不是放弃治疗,而是治疗的目标从疾病治愈转向症状控制。

-不提供安乐死,而是以缓和的支持疗法,优化病人的死亡过程。

-不是等待死亡,而是积极提供症状解除与心理照顾。

-不是高贵医疗。

社会是否能为公民提供“缓和医疗”是衡量其文明程度的一把尺子。政府在推行这种医疗模式上具有不可替代的责任。那些率先提供这种医疗服务的国家,不仅有全社会对死亡的科学理解,更有配套的法律和福利制度作为保障,即使是商业医疗保险也有相关的条款对进入“缓和医疗”的被保险人提供优惠。如果将1988年天津成立第一家临终关怀研究机构作为源头,我国的缓和医疗事业起步并不太晚。虽然在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缓和医疗都走出了符合社会发展的道路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政府缺位等各种原因,大陆地区的情况不太乐观。符合现代缓和医疗概念的学科建设和包括教育内容、机构标准、支付制度、法律保险配套等亟待全社会共同完成的缓和医疗的支持系统,迟迟没有形成。针对患者的缓和医疗服务也一直以一种零散、弱小、难以发展的状态存在。

2016年4月,全国政协俞正声主席主持召开的“关于推进安宁疗护工作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是缓和医疗作为一项国家政策进入社会系统的先声。由国家卫计委发布的一系列有关安宁疗护的概念规范、机构设置标准、管理办法等等,和其后在全国推开的试点工作都标志着缓和医疗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进入的全新阶段。

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富裕起来的中国人对生命质量的日益重视和咱们大家多年来推广生前预嘱的不懈努力,终于呼唤出缓和医疗的春天。这可是社会全体公民的福祉,是每个人和每个家庭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们得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这些成果。虽然政府仍然是第一责任人,但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都不可或缺。

一想到中国人世代追求的包括“好死”和“善终”在内的人生圆满,很可能在我们这一代人的手中,在国家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变为现实,不知各位意下如何,反正我们觉得浑身充满力量呢。

编撰:罗点点

资料收集:江伟

编辑校对:张晏玮、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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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预嘱推广协会推出了网络课程。由罗点点老师授课。本系列课程共三讲,每讲60分钟。在视频课程中,罗点点老师将为您描述在科技飞跃中的世界主流医学正剧烈转变的事实,告诉您在这个大背景下,如何用生前预嘱《我的五个愿望》获得最容易被忽视的人生幸福。告诉您什么是缓和医疗,为什么它能帮助人们获得尽量无痛苦有尊严的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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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之家生前契约公益专项介绍

福寿康宁-生前契约公益专项(以下简称为“生前契约专项”,英文名为(Preneed Fund)是由福寿园国际集团与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的公益专项合作,旨在参与生命伦理、缓和医疗、临终关怀、善终服务等社会议题;推广、 践行生命教育和生前规划理念,重构传统生死观;福寿康宁-生前契约公益专项支持社区需求导向的相关公益项目,助力中国临终关怀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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