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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 关于继承权的享有和丧失的法律问题
2019-06-25
遗嘱、预嘱、契约可以说是生前规划宣教与服务的“三架马车”。 遗嘱是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务,预嘱是处理临终时相关医疗措施的取舍决断,契约是处理身故后的治丧事宜。 三者均是个体在生前出于自我意愿,行使自主权利,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来阐明身后事务的处置方式。 在此,福寿之家特别推出《生前遗嘱实用问题》版块。希望通过这一板块的讲解,让所有人对遗嘱的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
关于继承权的享有和丧失的法律问题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权替子女放弃继承权吗?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替子女放弃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规定:“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首先,放弃继承权从法理上讲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为单方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本人是无法放弃继承权的。
其次,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通常情况下由父母作为其法定监护人进行。但是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都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益。因此,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继承份额,其法定监护人及代理人也无权代为放弃。
最后,即使继承人之间就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也应依职权审查是否存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形。法院一旦发现调解协议损害未成年人权益,一律不予确认。当事人若坚持不变更调解合意的,法院将依职权作出裁判。
二、断绝亲子关系后,还有权继承遗产吗?
亲子关系没有断绝一说,子女仍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经常听见一些父母说要和不听话的孩子断绝亲子关系。但是就断绝亲子关系一说,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即使存在书面上的断绝亲子关系的证明,也是无效的。因为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仅是由血缘关系决定的,还有法定的成分。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从血缘上来说,不可能因为一纸“断绝书”而断绝,同样地,在法律上,这样的断绝书也是无效的,这样的断绝书既不能解除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能消除他们之间互负的权利义务。另外,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在公民个人财产发生继承的时候,遗嘱优先,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因为子女和父母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他们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分配遗产,行使继承权。
所以,不仅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子女和父母是有权继承彼此遗产的。
来源: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实用问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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