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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遗嘱| 法定继承的优先顺序

2019-07-16 资讯标签

前言

遗嘱、预嘱、契约可以说是生前规划宣教与服务的“三架马车”。

遗嘱是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务,预嘱是处理临终时相关医疗措施的取舍决断,契约是处理身故后的治丧事宜。

三者均是个体在生前出于自我意愿,行使自主权利,通过具有约束力的正式书面文件来阐明身后事务的处置方式。

在此,福寿之家特别推出《生前遗嘱实用问题》版块。希望通过这一板块的讲解,让所有人对遗嘱的知识有进一步的了解。


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哪个法律效力最高?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瞩继承。


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这表明,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什么情况下进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因为没有遗嘱,此时就没有发生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可能性,所以对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即虽然有遗嘱继承或遗赠情况发生,但由于权利人放弃权利,对于遗产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即遗嘱继承人虽然有遗嘱可循,但由于种种原因,丧失了继承的权利,只能由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4)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此时遗嘱继承和遗赠情形下的接受方主体灭失;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此时遗嘱有效部分进行遗嘱继承而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以上内容来源:法律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实用问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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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三嘱

福寿三嘱(遗嘱、预嘱、生前契约),是由福寿园公益基金会与福寿之家一站式长者关爱服务中心联合推出的生命教育-生前规划专题公益项目,旨在在社区开展生前规划宣教活动,提供生前规划咨询服务,向公众推广生前规划理念,倡导审视与规划生命,过值得的人生!

我们的团队

由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生前规划师、生命礼仪师、志愿者等组成;

生前遗嘱:如何合理、有效地处理身后财产分配事务,减少家事纠纷,增加家庭和睦;

生前预嘱:在临终过程中,如何取舍决断合适的医护措施,让自己与家人舒适;

生前契约:如何通过身后事的妥善规划,规避行业暴利,免除子女后顾之忧;


给生命两端以同等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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